各校外教学点、相关学生: 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以及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五条规定:“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(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最高修学年限五年,高中起点本科最高修学年限七年)未完成学业的应进行退学处理”。 经核查,截至2026年3月,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在籍生中共有33人(名单见附件1)即将超过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。为规范学籍管理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,现对该部分学生进行学籍预警,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 附件所列33名学生,须在对应“最迟毕业时间”前(详见下表),按学校规定完成全部毕业流程。逾期未完成者,学校将立即启动退学处理程序,不再受理其毕业申请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。请各教学点、相关学生高度重视
重要提醒:附件所列学生需认真核查本人学籍状态,合理安排学习进度,确保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尽早完成学业。同时严格按照毕业流程要求,确保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学费结清、毕业图像采集、毕业生档案整理等工作。逾期未完成者,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立即启动退学处理程序,不再受理其毕业申请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。 |